5月25日,直播电商行业迎来了“史上最严”监管令,国家七部委发布的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正式施行,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《办法》分四部分,分为总则、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、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。
截至目前,《办法》已施行一个月,它对平台、运营者和主播各产生了哪些影响?《办法》在试行过程中是否会遇到一些需要调整现实问题呢?
6月25日,中国计量科学院在北京举办的“直播电商合规与标准化技术研讨会”上,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,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于连超从法律角度解读了《办法》,他表示:“整个直播电商需要面对的法律多种多样,大到安全,到市场竞争,到合同,到怎么应对公权力,涉及的法律非常多。”谈及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的背景,他表示之所以是“试行”,是因为有很多制度研究还未最终确定,但又不得不出办法,所以先进行了试行。“当下直播行业出现过许多问题,例如言行失范、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、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,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等,来制定规范,目的就是要维持整个市场和网络的秩序。”于连超表示。
于连超注意到,《办法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。“其实里面所有的直播包括平台最终导向的都是消费者,我们看到消费者整天拿着手机上平台,无论是什么样的东西,消费者都接着。《办法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很多措施,包括投诉举报等等,发生争议的时候怎么解决。我们现在看一些平台做的也不错,有很多仲裁的机制放到里面。”
对于《办法》满月以来对行业产生的影响,于连超告诉澎湃新闻(